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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收养父母与养子女尚未解除合法的收养关系,便缔结了婚姻,那么此种情况下,他们所建立的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婚姻。然而,当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得以正式解除之后,假如当事人或者对该婚姻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士仍然以存在法律规定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一理由,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类诉求给予支持和批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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